| (1) |
事先征得用户本人同意时。 |
(2) |
应答复用户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或洽询内容的公司是第三者,我公司向该公司传达该内容时。(有时会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法向第三者提供用户的姓名、住址、年龄、生日、性别、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件地址、意见·要求·洽询内容。 ) |
| (3) |
作为统计数据,以不能确定个人的形式加工时(为了提高服务水平的调查、分析等)。 |
| (4) |
按照法令办理时。 |
| (5) |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有必要,并难以征得用户同意时。 |
| (6) |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的健全发展而有必要,并难以征得用户同意时。 |
(7) |
需要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但要获得用户的同意可能会给该事务的执行带来障碍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