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事先徵得用戶本人同意時。 |
(2) |
應答複用戶提出的意見和要求或洽詢內容之公司是第三者,我公司向該公司傳達該內容時。(有時會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等方法向第三者提供用戶的姓名、住址、年齡、生日、性別、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件地址、意見·要求·洽詢內容。 ) |
| (3) |
作為統計質料,以不能確定個人之形式加工時(為了提高服務水平的調查、分析等)。 |
| (4) |
按照法令辦理時。 |
| (5) |
為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並難以徵得用戶同意時。 |
| (6) |
為提高公共衛生或推進兒童的健全發展而有必要,並難以徵得用戶同意時。 |
(7) |
需要協助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執行法令規定的事務,但要獲得用戶的同意可能會給該事務的執行帶來障礙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