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爲了“防範劫機、恐怖活動于未然”,因此規定“機艙內禁止攜帶凶器、危險物品、易爆品等”是非常重要的。
搭乘飛機的所有旅客,都必須接受安全檢查。
通過安全檢查,旅客才能放心、安全且舒適地出發前往目的地。
航空公司所進行的安全檢查是根據法令依據等規定的。首先,請參閱航空法第86條。
法律規定,在接受安全檢查前,搭乘飛機的人員(旅客、駕駛艙乘務員、客艙乘務員、以及其他乘坐飛機的所有人員),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機艙。
並且,第86條之2明確記載下列事項。
即是根據法律明文規定,航空公司如果懷疑旅客的手提行李等是危險物品時,可拒絕讓其攜帶進入機艙,並可將其取下。
此外在日本,航空公司從事航空運輸業,必須獲得國土交通大臣的“許可(航空法第100條)”。
爲獲得此項許可,各航空公司必須向國土交通大臣提交“事業計劃(航空法第100條第2項)”。
該事業計劃中必須明確記載“預防劫持飛機等事件發生的措施內容(航空法施行規則第210條第1項第7號、同法232條第1項第7號之ホ)”;此“預防劫持飛機等事件發生的措施內容”即爲包括檢查旅客手提行李的安全措施內容。由此可見,在日本國內機場都是由各航空公司對旅客實行安全檢查。
成田國際機場配合各航空公司實施航空安全檢查措施,保障旅客和飛機的安全。
此 “安全檢查指南”的制作目的,在于由成田國際機場搭乘飛機的旅客在接受所需安全檢查時,盡可能減少對安檢的疑問或糾紛,以及爲了讓各位能舒適享受飛機旅程,而將檢查的規定和各種限制等廣而告之。敬請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