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公告

電池類的攜帶登機

鋰離子電池不能作為托運行李托運,請旅客隨身攜帶登機。
但如果超過160Wh則連攜帶登機也不可以。

  • 根據國土交通省指示,智慧手機,手機等電子設備所用的電池(鋰離子電池等)不能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 超過160Wh的鋰離子電池不能攜帶登機。如果您不知道自己的鋰離子電池是多少安時(Wh),請向航空公司員工或安檢員諮詢。

詳情請各位旅客自己參見下表,事先確認。



額定量外能否攜帶登機、托運一覽表
種類
攜帶登機行李
托運行李
電子設備主體
160Wh以下的:◯
超過160Wh的:×
160Wh以下的:◯
超過160Wh的:×
備用電池
100Wh以下的:◯
超過100Wh不到160Wh的:◯
※每人限帶2個
超過160Wh的:×
無論多少容量(安時)均不可


攜帶行動電池登機須知(PDF:46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