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規約

本規約係規定成田國際機場株式會社(下稱「本公司」)對航空公司之用戶在辦理登機手續(包括進入航空公司貴賓室)時所提供之有關本人身分確認、登機證確認服務「Face Express(臉部辨識快速通關)」(下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

第1條(對本規約之同意)

  1. 本服務之用戶(下稱「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同意本規約以及本規約規定之用戶個人資料使用規範(請參見後述第4條規定)。
  2. 用戶未滿13週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親權人等)代理用戶同意本規約。

第2條(服務內容)

本服務係指,在附件1所記載參加本服務之航空公司中,經營用戶預計搭乘航班之航空公司(下稱「預計搭乘航空公司」)於辦理登機手續中,使用用戶之護照、登機證資料進行本人身分確認、登機證確認時,由本公司使用事先取得之用戶資料(其定義參見後述第4條第2項規定),透過臉部辨識所進行之本人身分確認、登機證確認服務。用戶透過上述服務成功完成臉部辨識時,即無需在各項手續中出示護照、登機證。

第3條(本服務之使用條件等)

  1. 用戶僅於預計搭乘由預計搭乘航空公司指定為本服務對象之(預計搭乘航空公司之)航班,且有效持有該航班之登機證時,方得透過自助報到機、自助行李託運機、安檢門、自動登機門等提供本服務之機器設備(設有自動登機門者僅為附件2所載之地點)使用本服務。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本服務:
    1. 用戶為嬰幼兒者。
    2. 操作本服務相關終端設備及通過登機門時需由第三人照料者。
    3. 於成田國際機場之一個工作天內已在其他航班登錄用戶資料者。
    4. 未持有有效之電子晶片護照者。
    5. 佩戴口罩、墨鏡等裝飾品而無法進行臉部辨識者。
    6. 不符合預計搭乘航空公司在機場辦理各項手續之使用標準者。
    7. 其他經本公司或預計搭乘航空公司判斷為不適合使用本服務之情形者。
  2.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該當於下列情形或有該當於下列情形之虞的行為:
    1.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2. 侵犯本公司、預計搭乘航空公司、其他用戶等第三人之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及其他法令上或契約上權利或利益之行為。
    3. 妨礙本服務之營運或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或對其產生障礙之行為。
    4. 其他經本公司或預計搭乘航空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3. 用戶瞭解並接受,符合以下各項情形之一者,本服務將有無法正常運作之可能:
    1. 身高未滿135cm者。
    2. 身高達到191cm以上者。
    3. 未滿13週歲者。
    4. 其他存有可能妨礙本服務功能之情形者。

第4條(有關本服務之個人資料處理)

  1.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在提供本服務之機器設備上完成用戶資料之登錄手續。
  2.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務時,將取得下列個人資料(下稱「用戶資料」)。此外,本公司將於取得用戶資料後之24小時以內刪除該用戶資料:
    1. 登機證所包含之個人資料(姓名、出發地點、抵達地點、航班等)。
    2. 護照所包含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護照號碼、簽發國家、臉部圖像)。
    3. 透過本服務臉部辨識系統(攝影機)讀取之個人資料(臉部圖像)。
    4. 經上述 (1)~(3)勾稽組合所形成之本人身分確認資料、登機證確認資料及其他為提供及營運本服務所需之所有個人資料。
  3. 本公司僅在為達成下列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使用用戶資料,不用於其他目的:
    1. 本服務(登機手續中之本人身分確認、登機證確認服務)之提供及營運
    2. 對本服務之諮詢、詢問等進行應對
    3. 以改善及提高本服務及成田國際機場之營運等為目的所進行之調查、統計、分析(除前項第(3)款之用戶資料除外)
    4. 其他依法令等所為之應對
  4. 為提供及營運本服務,本公司將①從用戶本人取得用戶資料,或②經用戶本人同意後,從預計搭乘航空公司取得用戶資料。
  5. 為提供及營運本服務,本公司將於經用戶本人同意後,向預計搭乘航空公司提供該用戶之用戶資料。用戶未滿13週歲者,應由用戶之法定代理人(親權人等)代理用戶同意依本項及前項規定提供用戶資料予第三人。
  6. 本公司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及指南等,為安全管理用戶資料,採取組織性安全管理措施、人員安全管理措施、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技術性安全管理措施等對策。

第5條(本服務提供之暫停、變更等)

  1. 有下列情形發生者,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用戶而暫停本服務或停止本服務之提供:
    1. 修理或維護為提供本服務所需之機器設備、系統等者。
    2.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難以提供本服務者。
    3. 因法令或依該法令所採取之措施致難以提供本服務者。
    4.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需暫停或停止提供本服務之情形者。
  2. 本公司得在未事先通知用戶之情況下,變更本服務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3. 就依前兩項規定暫停本服務之提供等或變更本服務內容等致用戶發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6條(非保證)

無論明示或默示,本公司均不保證透過本服務可及時妥善地進行用戶之本人身分確認、登機證確認等,亦不保證本服務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未存有瑕疵(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之符合性等方面缺失、錯誤及漏洞、對第三人之權利侵害等)。

第7條(免責)

  1. 無論因債務不履行、法律上之擔保責任、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其他任何請求原因,就因用戶未能搭乘預計搭乘航班而產生之損害以及特別損害(包括可預見之損害)、所失利益、間接損害、附帶損害、衍生性損害及懲罰性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但若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2. 無論因債務不履行、法律上之擔保責任、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其他任何請求原因,本公司對用戶所負之損害賠償總額,以每次使用本服務不超過1,000日圓為限。但若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8條(本規約之變更)

本公司得於本公司認為必要時變更本規約。變更後之本規約將刊登於由本公司所營運網站內之適當位置,並於刊登起7日後生效。

第9條(準據法、裁判管轄)

  1. 本規約以日文版為正本,其準據法為日本法。
  2. 用戶與本公司之間因本服務所生或與本服務有關之爭議,按其訴訟標的價額,以千葉地方法院或千葉簡易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10條(諮詢窗口)

與本規約、本服務、用戶資料處理等相關之諮詢、詢問等,請聯繫以下之諮詢窗口。此外,根據諮詢、詢問等內容,有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方能回覆。

  1. 成田國際機場詢問處(電話)
    電話號碼: 0476-34-8000
  2. 成田國際機場官方網站(諮詢表)
    URL: https://www.narita-airport.jp/zh-tc/inquiry/contact-form/
  3. 成田國際機場服務櫃檯(面對面)

個人資訊處理公司的基本資訊

成田國際機場株式會社
郵遞區號282-8601 千葉縣成田市成田國際機場內 NAA大樓
總裁兼代表董事 田村 明比古

附頁1:(內容如下)

  • 全日本空輸
  • 日本航空

附頁2:(内容如下)

航站樓 自助登機門設置位置
第1 51、52、53、54、55、56、57A
第2 61、62、63、64、65、66、71、81、82、83、91、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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